尊敬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人员:
为切实确保失业保险政策的准确落实,维护失业保险基金安全稳定支出,现就申领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参加失业保险并缴费12个月(含)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二、特别强调
每人每年可享受1次补贴,对取得自治区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证书的,在此基础上增加2次补贴次数,补贴标准在原标准基础上上浮10%。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1次,不得和职业培训补贴重复享受。已持有同一职业(工种) 高等级证书或享受相应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等级证书补贴。
三、注意事项
(一)申请补贴证书须为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zscx.osta.org.cn)中查询到的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二)本人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通过网上平台或政务服务大厅人社综合柜员窗口申领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
四、申领渠道
(一)通过内蒙古人社手机APP服务栏目进行申领。
(二)通过蒙速办手机APP内蒙古人社服务栏目进行申领。
(三)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自治区范围内的人社综合柜员窗口进行申领,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需携带原件。
(四)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nmg.gov.cn)网上办事大厅个人办事专栏进行申领。
参保职工申请补贴证书所列职业(工种)要与本人实际工作岗位相适,并由职工所在企业提供盖章的《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证岗相适承诺书》。
请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积极申领技能提升补贴,如有疑问可与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同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如有骗取补贴等违规领取行为的,请自觉、主动足额退还。同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举报违规领取行为,共同维护失业保险基金安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锡林郭勒盟就业服务中心
202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