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就业、保民生、保市场主体发展,按照国家、自治区决策部署和盟委、行署的工作要求,我盟把推进“稳就业”工作,落实“保就业”任务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以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护航行动为抓手,通过优化营商环境、落实稳岗返还政策,帮助企业纾困解难,稳岗减负,有力支持和促进企业持续健康、有序平稳发展,保持了全盟就业局势和经济发展总体稳定。
4月21日,自治区下发了《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明确了稳岗返还政策的申报条件、兑现标准、办理方式和执行期限,为开展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提供了政策保障。2022年与2021年相比,主要在返还标准、申领方式、裁员率计算等方面作了相应调整。在返还标准方面:大型及其他企业返还比例按照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30%的标准执行,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由去年的60%提高至90%。在申领方式方面:从去年对30人(含)以下的企业实行“免申直返”调整为对所有符合条件企业实行“免申直返”,精准发放资金,让参保企业“无感享受”稳岗返还政策。在裁员率计算方面:由往年企业裁员率按照企业上年度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并领取失业保险金总人数与月平均参加失业保险人数比较确定裁员率调整为按照企业上年度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且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与月平均参保人数比较确定裁员率(月均参保人数采取四舍五入取整数的方法计算)。
截至2022年5月底,全盟稳岗返还资金拨付已超千万,共为全盟580户企业发放稳岗返还资金1074.36万元,惠及职工1499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