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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回复情况

来信主题:

育儿假咨询

来信时间:

2026-05-25 16:29:43

来信人姓名:

陈远航

 

来信内容:

盟内企业职工子女三周岁以内每年可享受育儿假天数?

处理情况
回复单位:

锡林郭勒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时间:

2026-05-26 10:21:42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感谢您对行署门户网站的关注。针对您咨询的育儿假相关问题,现答复如下: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增加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生育第一、二个子女的增加产假六十日,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增加产假九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五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三周岁以前,每年给予双方各十日育儿假。休假期间的工资、奖金、福利等待遇不变。”规定,在子女三周岁以前,每年给予双方各十日育儿假。

留言详情

编号:2026080712242997054浏览数:0

姓名

武文欣

留言时间

2026-08-07 12:25:50

留言内容

您好!本人为石河子大学硕士研究生,因开展硕士学位论文科研,申请获取锡林郭勒盟2010至2024年度,“城镇化率”、“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以及“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相关数据,数据仅用于学术论文研究,不作商业使用,论文中将规范标注数据来源。恳请将结果以电子文档发送本人邮箱:2593781159@qq.com,感谢您的帮助,盼复!

处理状态

未处理